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監督 ( 104 年 05 月 12 日)
第47條
定期檢查每年一次,其檢查事項如下:

一、組織狀況。

二、營運狀況。

三、財務狀況。

四、工程狀況。

五、行車安全管理狀況。

六、機車、車輛檢修狀況。

七、路線修建養護狀況。

八、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定期檢查事項,交通部認有必要時,得不定期實施臨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