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調車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77條
車輛非有適當之制軔,不得溜放或在駝峰線流轉。

旅客乘坐之車輛、裝載火藥類之車輛及裝載貨物因溜放而易生危險之車輛 不得溜放,其他車輛亦不得向其溜放。

旅客乘坐之車輛及裝載火藥類之車輛,不得在駝峰線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