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列車編組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58條
列車編組,動力車應掛於列車前端。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
一、路線或列車發生障礙時。
二、運轉救援列車時。
三、運轉工程列車時。
四、站與站外側線間運轉列車時。
五、加掛輔助動力車運轉時。
六、有特殊情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