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列車編組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58條
列車編組,動力車應掛於列車前端。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

一、路線或列車發生障礙時。

二、運轉救援列車時。

三、運轉工程列車時。

四、站與站外側線間運轉列車時。

五、加掛輔助動力車運轉時。

六、有特殊情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