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列車編組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57條
列車氣軔必須全部貫通。但遇有特殊情事時,不在此限。

無貫通氣軔機之列車,應按列車重量配置相當數量設有手軔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