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車輛、列車之運轉與保安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158條
發生下列情況時,列車須依照中央行車控制設備之列車運行管理者之指示 運轉:

一、保安方式變更時。

二、退行運轉時。

三、作為救援列車運轉時。

四、運轉工程列車時。

五、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運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