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閉塞準用法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11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依傳令法運轉列車:
一、為拖回站間中途停留之列車運轉救援列車時。
二、為拖回站外正線遺留或溜逸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
三、在因搶修路線運轉工程列車之區間需運轉其他工程列車時。
四、運轉排雪列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