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閉塞準用法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11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依傳令法運轉列車:

一、為拖回站間中途停留之列車運轉救援列車時。

二、為拖回站外正線遺留或溜逸之車輛運轉救援列車時。

三、在因搶修路線運轉工程列車之區間需運轉其他工程列車時。

四、運轉排雪列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