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 ( 105 年 04 月 19 日)
第6條
本章所稱機車,指具有動力之蒸汽機車、柴油液力機車、柴油電氣機車、 電力機車、柴油客車、柴聯車、電聯車及推拉式機車。

本章所稱車輛,指機車以外之各種客車、貨車及電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