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保安及防護設備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45條
隧道內避車洞之間距依下列規定:

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 大型:特甲級線為六百公尺,甲級線、乙級線為九百公尺。 小型:特甲級線為二十公尺,甲級線及乙級線為四十公尺。 避車洞之設置,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單線隧道避車洞設於路線之左側。 (二) 單線隧道全在同一曲線內時避車洞設於外軌側。 (三) 雙線隧道避車洞對稱設於兩側。 (四) 大型避車洞得設置休憩設備。 (五) 新建隧道內如有必要設置變壓器及號誌設備箱時,應另設電氣設備 專用洞。 (六) 避車洞應設於路線里程二十公尺整樁處; 新建之隧道應設於隧道起 點起每二十公尺處。

二、七百六十二公厘軌距鐵路隧道內避車洞由鐵路機構視實際需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