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車站設備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35條
水櫃容積,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特甲級及甲級鐵路不得小於六十公 噸,乙級鐵路不得小於二十公噸,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不得小於五公 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