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車站設備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31條
站內正線除旅客列車專用線外,有效長度依下列規定:

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特甲級及甲級鐵路為三百至四百五十公尺 ,乙級鐵路為一百五十至三百公尺。

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視實際需要訂之。

計畫車站佈置時,應顧及將來之發展,預為保留擴展用地,貨運終點站及 聯運站之停車站,應預留調車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