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電力設備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156條
就電車線設備之定期檢查,鐵路機構應依其種類、構造及使用狀況,訂定 檢查項目、檢查週期及檢查方法之相關作業規定。

前項檢查結果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主管機關隨時查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