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安全 ( 105 年 11 月 09 日)
第61-5條
前四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 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 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