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 100 年 09 月 02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接管營運,係指就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經核准經營交通建設所擁 有或取得之資產設備、人員與技術等,由主管機關取得其經營權及管理權 之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