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 95 年 05 月 19 日)
第6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

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

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

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