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總則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得為 從來之使用或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