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總則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訂 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