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監督與管理 (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40條
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營運費率,民間機構得參照下列因素,於投資申 請案財務計畫內,擬訂收費費率標準與其調整時機及方式:

一、規劃、興建、營運及財務等成本支出。

二、營運及附屬事業收入。

三、許可年限。

四、權利金之支付。

五、物價水準。

六、市場競爭。

七、其他有關因素。

前項民間機構擬訂之收費費率標準與其調整時機及方式,應依法報請主管 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時,應經各該費率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