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融資與稅捐優惠 (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27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營運並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後, 不論其股票是否上市,均得發行公司債。

前項公司債發行審核辦法由交通部會同經濟部及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