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 107 年 06 月 15 日)
第11條
產管開發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用地規劃、都市計畫研擬與變更作業及開發許可之申請。

二、路權界樁與都市計畫樁之測設、指界、公告、測定及協調。

三、用地取得、補償預算之編擬及其相關基金之管理。

四、用地內地上物、墳墓之拆遷補償。

五、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路權土地、帳務、財產管理、土地租 金收支及第三人申請公共利益使用之審查。

六、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土地開發之規劃、評估、行銷及投資 協助。

七、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土地開發計畫之研擬、報核與招商計 畫之公告、評選及投資契約之簽訂。

八、高速鐵路區段徵收計畫執行與財務、資產之管理、土地標售及處分。

九、其他經管土地與資產之使用、收益、處分及經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