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 107 年 06 月 15 日)
第10條
營運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鐵道系統履勘作業及開始(停止)營運之審議。

二、鐵道系統行車運轉、行車人員技能體格之監督管理與列車駕駛執照之 核發及管理。

三、鐵道系統旅客(貨物)運送之監督管理。

四、鐵道系統機車車輛檢修、土木建築、軌道、保安與防護、電信、電力 及車站設備修建養護之監督管理。

五、鐵道系統營運、財務、安全管理與事故預防監督管理及事故調查。

六、鐵道系統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運作策劃、協調、執行、訊息彙整及 發布。

七、鐵道系統附屬事業之監督管理。

八、督導鐵路機構辦理鐵道文化資產之管理及維護。

九、其他有關鐵道系統營運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