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 99 年 06 月 23 日)
第6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現金營收及有價證券之點收支付保管核銷、收據之填發。

二、每日(月)現金結存報表之製作及與銀行往來帳戶之對帳、調節等。

三、本所員工薪金之請款、薪資及各項所得稅扣繳申報及扣繳憑單之填發 。

四、各項費用(保險、退撫基金、互助金等)之請款核銷作業。

五、本所所屬單位(含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營業稅之彙總繳納及申 報作業。

六、辦理財務、勞務、工程公開招標案件前置作業及上網登錄。

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之下訂。

八、辦公事務用品之採購。

九、辦公處室修繕、宿舍、財產管理。

十、公文處理系統業務之辦理、監印、檔案管理、密件管制及其他不屬各 課案件之簽擬。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