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 99 年 06 月 23 日)
第5條
供應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車站設置販賣部、增設各業種商店之規劃、招標。

二、各標租販賣部、商店租金之收繳控管。

三、消費者對於各車站販賣部、商店經營業務反映事項之處理。

四、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之稅籍設立與管理及信用卡刷卡機之設立與 管理。

五、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使用統一發票之控管及存根之管理。

六、各販賣部、商店經營所需貨品倉庫之出租、管理。

七、各車站商業用電之設立、及提供各附業用電之電費分攤收繳與管理。

八、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廠商辦理商品展售 (示) 及公益或慈善活動之擬 辦。

九、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之管理費、保證金收繳、退費之控管。

十、原自營販賣部存餘財產及委商製作商品存貨帳目之管理。

十一、委銷貨品進銷作業之擬辦。

十二、各車站各項自販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三、各車站自動櫃員機、貸款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四、旅客列車時刻表之招標暨協助校對。

十五、旅客列車時刻表之銷售控管。

十六、各項租金之催收及控管。

十七、電費周轉金帳戶之收支控管。

十八、鐵路紀念商品銷售之規劃。

十九、消費者反映意見之處理。

二十、製作各項自動販賣機、彩色快照機、自動櫃員機等每期收入明細表 二十一、製作委託經營販賣部每期收入明細表。

二十二、每月編製委託經營販賣部收入明細表、收入彙總表及經營使用費 暫估結算清單並與廠商核對帳目。

二十三、每月彙總各餐廳委銷貨品 (由總所簽約者) 銷售數量列印 (一) 營業成本核對表。 (二) 供銷貨品月報表等 (三) 結帳清單總表 (四) 委銷貨品盤存進銷月報表等供會計單位登帳。 (五) 結算清單供廠商結算貨款。 (六) 貨品營業月報表、異動資料核對表。

二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