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 93 年 05 月 20 日)
第7條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個工務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港土木建築工程新建、整建、維修施工事項。

二、工程施工預決算編擬事項。

三、工程施工監造、二級品管、估驗及竣工驗收作業事項。

四、工程表報、資料彙整、施工問題處理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