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 93 年 03 月 19 日)
第12條
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廠長主持,副廠長、 各課、室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