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 93 年 03 月 19 日)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 (以下簡稱本廠) 組織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廠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第3條
本廠設設計課、工務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第4條
設計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專案工程事項。

二、工程勘估、報價及編定工程廠號、結價事項。

三、授權本廠辦理工程採購事項。

四、授權本廠辦理配件材料採購事項。

五、設計、規劃、研究及工程管制、考核等事項。

六、其他不屬於工務課之工程技術事項。

七、接受委託代辦工程之工程行政事項。

八、工程資料整理保管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5條
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船舶、機械修造執行事項。

二、接受委託代辦工程修造執行事項。

三、修造人力工作分配、協調、管理事項。

四、船舶、機械修造工程施工監督及驗收事項。

五、修造機工具維護、保養及汰換、管理事項。

六、工程資料製作整理保管事項。

七、工業安全執行與防範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訓練宣導及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6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計畫、工作考成、為民服務、人民陳情案件、出國報告、動員業 務事項。

二、各種會報彙辦、首長簡報製作及施政理念宣導事項。

三、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制、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四、新聞轉核、參訪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五、辦公廳舍修繕、維護、使用管理事項。

六、財產管理、保險及變賣事項。

七、財物、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八、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九、不屬於其他各課、室掌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7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結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 (績) 事項。

六、表提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員工體育康樂活動有關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8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執行及保留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業務監辦事槓。

五、補助款申撥、保留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會計簿籍編製及會計案管理事項。

八、年度決算編製事項。

九、料帳處理事項。

十、現金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

十一、統計業務事項。

十二、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 (績) 、考核、獎懲 及訓練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9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 (修) 訂及宣導事項。

二、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四、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八、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 (績) 、考核、獎懲及 訓練等管理事項。

九、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制及推動執行事項。

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第10條
廠長綜理廠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廠長襄理廠務。

第11條
課、室主管承廠長、副廠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第12條
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廠長主持,副廠長、 各課、室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13條
廠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廠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 召開之。

第14條
本廠各項燉務之權責劃分,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訂,報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核定之。

第15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