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6 月 04 日)
第8條
機務組設機電、船機、通訊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機具、船舶資料蒐集、研究及諮詢,長期發展計畫訂定暨中長程 汰舊換新計畫審核事項。

二、裝卸機具、船舶採購規範編擬及請購事項。

三、裝卸機具、船舶修護制度之訂定及修正事項。

四、裝卸機具、船舶保養不定期檢查事項。

五、各種電力、電信、照明、消防、給水、空調、監視、電梯、加油設施 及運輸機械等機電工程設計暨相關機、水、電證照請領事項。

六、機電、船舶相關工程設計標準蒐集、建立及圖檔管理事項。

七、船舶年度修護計畫編擬、統計及零星修理檢討事項。

八、有線、無線電訊架設管理及證照檢驗申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