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6 月 04 日)
第3條
本局設港務組、航政組、業務組、工務組、機務組、勞安環保組、研究發 展組、員工訓練組、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第4條
港務組設港灣、繫船、港勤、航管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修訂及都市計畫相關業務處理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三、小船新 (汰) 建、停泊及違規管理事項。

四、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理貨業、船舶小修業、船舶公證業及船 舶勞務業管理事項。

五、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六、船舶進出港口及港內航行交通管理事項。

七、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及導航設備維護管理事項。

八、港勤船舶作業維護管理事項。

九、民營港勤業務協調督導事項。

十、商港法與港務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航管科下設管制台。

第5條
航政組設技術、監理、海事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查丈量及建造、改造船圖審核事項。

二、解體船審核事項。

三、載客船舶適航性抽查事項。

四、船舶進出港簽證事項。

五、船舶登記及註冊事項。

六、船舶運送業監理事項。

七、船務代理業監理事項。

八、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項。

九、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監理事項。

十、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一、船員及引水人管理事項。

十二、船舶海事案件調查及海事評議業務事項。

十三、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核閱簽證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6條
業務組設企劃、營運、客戶服務、業務拓展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

三、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擬訂計收事項。

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六、辦理轉投資業務事項。

七、客戶服務事項。

八、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九、辦理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7條
工務組設規劃、設計、工事三科及測量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發展計畫中之工程、設施規劃之擬訂事項。

二、港工作業許可證 (陸上部分) 核發事項。

三、各種港灣、土木、建築工程新建及更新之設計、繪圖、估價、審查、 建照執照之取得、驗收事項。

四、工程發包、施工督導、考核、驗收、決算之處理事項。

五、航道、船席、泊地及沿岸水深測量,陸上地形、施工及港灣海象之測 量調查事項。

六、工程圖檔建立及管理事項。

七、工程技術諮詢事項。

八、工程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8條
機務組設機電、船機、通訊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機具、船舶資料蒐集、研究及諮詢,長期發展計畫訂定暨中長程 汰舊換新計畫審核事項。

二、裝卸機具、船舶採購規範編擬及請購事項。

三、裝卸機具、船舶修護制度之訂定及修正事項。

四、裝卸機具、船舶保養不定期檢查事項。

五、各種電力、電信、照明、消防、給水、空調、監視、電梯、加油設施 及運輸機械等機電工程設計暨相關機、水、電證照請領事項。

六、機電、船舶相關工程設計標準蒐集、建立及圖檔管理事項。

七、船舶年度修護計畫編擬、統計及零星修理檢討事項。

八、有線、無線電訊架設管理及證照檢驗申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第9條
勞安環保組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污染防治三科及清潔隊,掌理下列事 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檢查、訓練及宣導事項。

二、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三、港區污染防制與協助海污事件處理事項。

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五、生態保育與綠美化工作事項。

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七、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10條
研究發展組設港埠發展、航港資訊、法制業務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經營發展及策略企劃研究、評估、推動、追蹤事項。

二、航港發展、安全管理及相關產業經濟之研究事項。

三、研究成果引進、應用諮詢及處理事項。

四、國內外航港、財經資料蒐集及研析事項。

五、航港資料庫建立及資訊提供事項。

六、圖書蒐集、典藏及管理事項。

七、相關法制業務處理及資料蒐集事項。

八、相關法令適用疑義諮詢及處理事項。

九、協助各業務單位處理相關爭訟及理賠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11條
員工訓練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訓練計畫策訂及執行事項。

二、訓練課程規劃及教材審印事項。

三、受訓成效評定及管理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12條
資訊室設系統規劃、程式設計、電腦作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

二、應用作業系統開發維護事項。

三、資訊設備規劃及預算編擬事項。

四、網路連線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五、電腦設備請購經管事項。

六、電腦系統管理操作事項。

七、資訊安全稽核事項。

八、資訊業務委外事項。

九、電腦事務用品經管事項。

十、資訊訓練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第13條
秘書室設文書、研考、公關、事務、出納、財產六科及診療所,掌理下列 事項: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二、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人民陳情及出國報告事 項。

四、動員準備業務事項。

五、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六、新聞、國會聯繫、參觀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七、港埠設備資料拍攝保存及港史館展覽事項。

八、宣傳刊物編撰事項。

九、國際港埠協會、姊妹港及慶典活動事項。

十、財產、房地之登記、管理及保險事項。

十一、眷舍、宿舍、辦公廳舍營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十二、財物、事務用品採購、變賣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四、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五、診療業務事項。

十六、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第14條
人事室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 (績) 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員工文康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一、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15條
會計室設帳務、檢查、審核、預算、統計五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及出租業務監辦事項。

五、補助款申撥、保留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記帳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

九、主計人員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16條
政風室設二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 (修) 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九、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 理事項。

十、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