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6 月 04 日)
第4條
港務組設港灣、繫船、港勤、航管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範圍檢討修訂及都市計畫相關業務處理事項。

二、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三、小船新 (汰) 建、停泊及違規管理事項。

四、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理貨業、船舶小修業、船舶公證業及船 舶勞務業管理事項。

五、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六、船舶進出港口及港內航行交通管理事項。

七、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及導航設備維護管理事項。

八、港勤船舶作業維護管理事項。

九、民營港勤業務協調督導事項。

十、商港法與港務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航管科下設管制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