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職掌 ( 93 年 06 月 04 日)
第13條
秘書室設文書、研考、公關、事務、出納、財產六科及診療所,掌理下列 事項:

一、各種會報彙辦及首長簡報製作事項。

二、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考成、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人民陳情及出國報告事 項。

四、動員準備業務事項。

五、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六、新聞、國會聯繫、參觀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七、港埠設備資料拍攝保存及港史館展覽事項。

八、宣傳刊物編撰事項。

九、國際港埠協會、姊妹港及慶典活動事項。

十、財產、房地之登記、管理及保險事項。

十一、眷舍、宿舍、辦公廳舍營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十二、財物、事務用品採購、變賣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品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四、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五、診療業務事項。

十六、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