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公文處理 ( 91 年 03 月 27 日)
第34條
公文之處理,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不得超過三天;機密或所長親啟文件 應登記於收文簿,原封送請所長或指定專人拆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