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權責 ( 91 年 03 月 27 日)
第16條
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執行、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之核定或核轉事項。

三、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