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權責 ( 79 年 12 月 15 日)
第15條
組長 (主任) 承長官之命處理組 (室、中心) 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領導、監督、考核等事項。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業務文稿之審核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等之擬議及其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及協調。

六、重要公文之擬辦。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