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權責 ( 79 年 12 月 15 日)
第12條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核定。

二、各項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核定。

三、各單位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等事項。

四、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五、局本部及附屬氣象測報機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之核定 。

六、施政方針及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核定。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八、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九、上級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