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2 年 07 月 26 日)
第7條
郵電司得分科辦事,掌左列事項:

一、郵電機構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郵電機構之設置及調整之審議事項。

三、郵政儲匯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郵電法規及國際約章之擬議事項。

五、郵電重要工程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六、郵電資費之審議事項。

七、郵電器材標準之會核事項。

八、郵電工作標準之會核事項。

九、專用電信技術人員與船舶及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事項。

十、公營、民營專用電信及廣播電視工程之審核、給照及督導事項。

十一、電信器材進口護照、出口及轉口憑證之核發事項。

十二、無線電頻率、呼號之指配及干擾之處理事項。

十三、非法設置郵電機構及非法傳遞郵件電信之取締事項。

十四、國際郵電組織及會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五、郵電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

十六、郵電預算、決算及財務案件之會核事項。

十七、郵電人事管理及異動案件之會核事項。

十八、郵電機構支援車事通信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郵、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