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2 年 07 月 26 日)
第6條
路政司得分科辦事,掌左列事項:

一、全國鐵路與公路系統之規劃及審定事項。

二、鐵路與公路機構組織之審議事項。

三、鐵路與公路營運業務之監督及考核事項。

四、鐵路與公路重要建設工程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五、鐵路與公路客、貨運價之審核事項。

六、鐵路與公路器材之採購、保管、支配、轉運、檢驗、監製之稽核及審 議事項。

七、出席國際鐵路與公路會議及考察、研習案件之審核事項。

八、鐵路與公路從業人員訓練計畫之審議及考核事項。

九、鐵路與公路行車安全案件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十、地方營、民營與專用鐵路業務之監督及考核事項。

十一、公路監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路政法規及國際約章之擬議事項。

十三、公路經營與公路運輸案件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四、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五、公路工程受益費案件之審議事項。

十六、國內汽車製造業出產汽車及國外進口汽車規格案件之審查事項。

十七、都市計畫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八、觀光地區之規劃、開發、整建、管理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九、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興建、管理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十、旅行業與導遊人員管理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十一、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十二、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