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2 年 07 月 26 日)
第12條
統計處得分科辦事,掌左列事項:

一、有關通信、運輸及倉儲等之基本國勢調查事項。

二、分析、提供經濟建設計畫及國防動員之所需統計調查事項。

三、提供國家統計總報告有關交通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及統一報表程式 之擬議事項。

四、編製提供國民所得及總供需估測所需之統計事項。

五、彙編中華民國交通統計要覽、月報、交通各業營運實績及交通事故之 統計事項。

六、交通事業統計圖表、幻燈、影片、錄音之設計及製作事項。

七、國際交通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譯、研究及交換事項。

八、本部及所屬機構統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九、本部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進修、訓練、退休、資遣 等有關統計人事案件之擬議及核辦事項。

十、交通事業統計制度之研究、設計、審核及修訂事項。

十一、統計法規之擬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