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職掌 ( 102 年 07 月 26 日)
第11條
會計處得分科辦理,掌左列事項:

一、本部及所屬機構年度預算決算之籌劃、審議與編報事項。

二、本部及所屬機構與公民營交通事業機關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評估、會核 與擬辦事項。

三、本部及所屬機構與公民營交通事業機關會計制度,財產物料管理制度 之擬辦、修訂與核議事項。

四、本部及所屬機構與公民營交通事業機關收費率之會核,財務收支,損 益盈虧、經營績效之評估、會核與擬辦事項。

五、本部及所屬機構與公民營交通事業機關涉及營業稅、所得稅關稅等有 關財稅獎勵減免案件之擬議,核辦及會核事項。

六、本部及所屬機構預算執行之控制、財務收支之檢查、舉借債款之核議 、各項債權債務之督導清理與現金、票據、證券、銀行存款之抽點、 複核事項。

七、本部及所屬機構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核議、監辦與財產 壽年之評估、財產汰舊換新、報發、質押、交換、贈與、保險之擬議 核辦事項。

八、本部及所屬機構各項會計事務處理之規劃、督導與管理事項。

九、本部及所屬機構績效報告之審核、彙編事項。

十、本部及所屬機構外匯收支預算之審核、編報與結購外匯之審查、核辦 事項。

十一、本部及所屬機構會計機構之設置、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 懲、進修、訓練、退休、資遣等有關會計人事案件之擬議與核辦事 項。

十二、有關財務、稅務、預算、會計法規案件之擬議及核辦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預算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