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 100 年 11 月 14 日)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 員代理。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 定,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