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條例  ( 91 年 01 月 21 日)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基礎地質鑽探土壤及各種工程材料之試驗事項。

二、路面材料之試驗及設計事項。

三、公路工程材料、路面調查及技術研發事項。

四、機務調配、材料供應及儀器保養管理事項。

五、文書、檔案管理、出納及事務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材料試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