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以下簡稱本處) 掌理下列事項:
一、財務計畫、工程綜合業務與整體規劃及評估等事項。
二、橋隧、路線、建築等工程之設計及審核事項。
三、工程之招標、計價審核、施工考核與品質管制、資料統計、保管及用
地取得等事項。
四、施工機具材料之採購、調撥、儲運及管理等事項。
五、舊線重軌化、新線暫道鋪設及施工期間相關鐵路行車協調等事項。
六、電車線、變電設備與其他有關電務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監
督、驗收及材料檢驗等事項。
七、號誌、電訊、照明與其他有關電務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監
督、驗收及材料檢驗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