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91 年 01 月 28 日)
第10條
本處得視工程業務需要,陳報交通部核准成立若干工程段、隊,並各置段 長、隊長暨副段長、副隊長、分段長、分隊長,其人員均由本處所定員額 內調配或依需要洽由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 (構) 人員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