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85 年 05 月 04 日)
第9條
本處為辦理材料試驗,得設材料試驗所,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均兼 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