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85 年 05 月 04 日)
第10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工務所,每所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均兼任 ,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