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撤銷及廢止評定程序 ( 104 年 09 月 08 日)
第17條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有前條規定情形之一時,本院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該消費者保護團體優良評定之撤銷或廢止。

本院審查撤銷或廢止評定案件時,得通知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關係人或主 管機關到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