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 96 年 01 月 05 日)
第9條
受衍生廢棄物污染之設備、機具及場所清理後,其表面劑量率大於每小時 ○.一二微戈雷或對一般人所造成之個人年有效劑量大於一毫西弗者,不 得外釋或轉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