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01 月 16 日)
第2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行政規費之事 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台新臺幣二千元。
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五、阿伐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六、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七、全身計測,每人次新臺幣一千元。
八、加開或補正前列各款報告,每份報告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