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 ( 93 年 05 月 05 日)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其異常 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