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筆試內容及運轉操作測驗科目如下:

一、基本原理筆試:包括組件、反應器原理及熱力學。

二、個廠特性筆試:包括緊急及異常狀況操作、電廠系統、運轉作業、設 備控制、輻射控制、緊急應變程序及緊急應變計畫。

三、運轉操作測驗科目:

(一)模擬器個人操作。

(二)模擬器團體操作。

(三)廠房現場口試。

應試人員應依其報考高級運轉員或運轉員執照類別,分別接受前項第二款 個廠特性筆試。未持有同一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員執照直接報考高級運轉 員執照測驗者,應接受高級運轉員及運轉員之個廠特性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