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 (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16條
再鑑定補考之免試規定如下:

一、筆試測驗不及格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得免試 。

二、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筆試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 測驗及格科目及筆試測驗得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