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 104 年 11 月 25 日)
第18條
放射性廢棄物輸出以最終處置為目的者,低放射性廢棄物每一申請案收取 審查費新臺幣一千萬元;高放射性廢棄物每一申請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四 千萬元。